close
2009/12/23 (三)


  今晚約九點半回家時在台十七線闖紅燈被警察攔下開紅單。
  首先我必須承認誤判以為是閃紅燈被開單所以錯在我,

回家反覆思考,在安全的考量前提下我卻有些意見
 
台十七線上就獨57.5K路段路燈不亮,
是刻意? 或是意外?  我不知。

而警車示意要我在前無來者、後無追兵、
唯獨這五百公尺路燈不亮的大片芳苑第七示範公墓旁停車並下車處理。
 
當下我真的很猶豫(應該說會害怕) 對方身分是否真的是警察,
該不該在這地方下車似乎讓我沒有多餘時間考慮,
想慢慢往前開至前方燈火通明處我可以確定是不可能了,
況且彰化縣執法人員一向強勢我也明白,
 擔心再開五百公尺罰單又追加一張的話...   當天晚上我可能也不太好睡覺~

過程中我也表明在這種情形下執行勤務是他們的職責,
錯在我讓執行勤務的波麗士大人增添繁重工作。
 

只是問題來了:
我反映攔車地點不妥
有種被設計的感受。
雖波麗士大人趕忙解釋路燈不開跟他們無關,
紅綠燈視狀況要不要改採閃燈權利在其他相關單位,
當然他不能否認這是他們做業績增加收入的好地點,
所以路燈亮不亮這件事似乎很其次~
 
只是,萬一,我說萬一,
也是這事件中我最最在意的狀況:
示意要我停車是歹徒怎麼辦?? 
行車過程中禁不起這種事出現一次誤判,
行搶、劫車、將人丟在公墓都是有可能,
後果沒能負責的。
 
本想罰錢摸摸鼻子了事,
但想了又想,
請縣議員反應呢?
或者請鄉公所說明?
不過我放棄上兩個單位,
先直接電話至芳苑分局請教他們萬一我或其他駕駛人有類似這樣情形時
身為駕駛人當時怎保護自己的安全,我們也好有一道應變方式,

畢竟這件事沒有執法不當的問題,
地緣關係他們絕對比我們更清楚。
我在意的是:為何將雙方都放在很危險的地方處理事情呢??
人身安全他們是否在意或有考慮到否??

 隔天早上接電話的員警人很客氣,
但一時之間也被我的問題愣住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只說警車很好辨識。
不過這不是重點,歹徒要是有心要趁虛而入,
這種事應是小兒科才是。
坦白說我怕對方是歹徒,警察也怕我是持槍械的歹徒咧~
 
我試著建議可以採照相方式維護警察和駕駛人雙方安全,
開車途中被攔檢,尤其是夜晚,風險就高這可預期到的,
但波麗士大人說夜間能見度不佳是不會採照相方式的,當時我也無言了~~
(因我看見好幾次了耶~~)
 
最後,
他建議我有這狀況,
車子要慢慢「嘟」到前方500公尺我認為燈火通明的小七家停下也不會犯規。
是真的嗎??
其實至今他也不確定,
只說待會兒會向當時值勤員警問清楚。

P.S.: 12/24晚我特地確認一下:
   小七家在台十七56.5K,芳苑第七公墓在57.5K處,
          在這一公里範圍真的沒住戶又路燈不亮的情形下駕駛人真的可以慢慢開至小七家嗎??
 
不過,分局的人一定要有共識,
否則,事情變複雜難收拾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總之,
這個問題我們還真的要認真考慮。
行車安全絕不可輕忽啊~~
 

不知在這兒可以遇見達人幫忙解惑,
先說聲感激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ivy7768 的頭像
    ivy7768

    ivy7768 愛 生活 與學習

    ivy77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